交汇点讯 3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备受关注的赵某某等17人销售假冒九价疫苗案。
2018年6月初,被告人赵某某得知牛某某准备以生理盐水生产假冒的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产品后,向牛某某订购假冒九价疫苗1500支并交付定金。2018年8月初,赵某某再次向牛某某订购假冒疫苗5000支,并由被告人曹某某和牛某某谈妥价格后交付定金。赵某某在收到上述6500支假冒九价疫苗后通过微信及被告人曹某某等人向北京、上海、天津、吉林、山东、河南、河北、广东、广西、浙江、江西、江苏等地进行销售。2018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医药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经事先与王某某商议,通过微信联系,以由上家代发货的方式,先后3次向冯某某销售九价疫苗130支,销售金额共计20.8万元,其非法获利至少1.25万元。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等17人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李某某还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销售九价疫苗,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告人李某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对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5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向相关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指出,本案系一起销售假冒九价疫苗案,被告人主要通过微信将生理盐水假冒九价疫苗销售至全国多地,犯罪链条长,影响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九价疫苗具有预防女性宫颈癌的功效,也是可预防人乳头瘤病毒种类最多的疫苗,攸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本案被告人使用生理盐水灌装冒充九价疫苗并销售至全国多地,不仅使消费者支付高价却无法得到相应的免疫效果,还使得部分消费者错过了最佳接种年龄和时机,严重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本案判决依法惩治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了药品管理秩序。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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