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澄海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我区能源结构调整和优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 <高污染燃料目录> 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拟订了《澄海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4月13日前书面函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联系电话:0754-86983517;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泰然路环保大楼,邮编:515800;电子邮箱:kin_2022@163.com。

附件:《澄海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澄海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将澄海区全域划为禁燃区,以镇街级行政单元作为禁燃区范围划定的基础单元,按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高污染燃料管控等级。

二、全区域范围划分为三类禁燃区,其中:

1.Ⅲ类禁燃区:澄华街道、广益街道、凤翔街道和上华镇全域,以及韩江南溪、东溪、东溪莲阳河、莲花山风景区。

2.Ⅱ类禁燃区:溪南镇、莲上镇、莲下镇全域。

3.Ⅰ类禁燃区:东里镇、盐鸿镇、莲华镇、隆都镇全域。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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