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3月15日消息,中国农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楼文龙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楼文龙。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微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楼文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楼文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楼文龙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主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楼文龙于2024年5月16日被查,2024年11月20日被“双开”,2024年12月13日被逮捕。

经查,楼文龙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离职后违规任职;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监管审批、投资入股、融资授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楼文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楼文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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