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近日,最高检发布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民间借贷等常见案件,突出司法理念引领。

3月12日,最高检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应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在人民监督下创造更优检察业绩。

晋检动态


3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组织女干警职工开展“检韵芳华·晋心同行”庆“三八”活动。


3月11日,晋安区检察院与罗源县检察院开展结对共建交流活动,跨区域协作护航“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


3月12日,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娟受邀前往寿山乡参加植树节主题系列活动。


3月12日,晋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宁伟为日溪中心小学学生上法治教育课。


3月12日,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娟与日溪乡联合举行“映象·晋检”党建联建服务基层治理联络室揭牌仪式,并开展座谈交流。


3月13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植此青绿,检护生态”共植“检察官林”三级联动主题党日活动。


3月13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曹永康与寿山乡联合举行“映象·晋检”党建联建服务基层治理联络室揭牌仪式,并会签党建联建协议、座谈交流。


3月14日,晋安区检察院干警协助福州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3月14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晋安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


3月14日,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唐某某诈骗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晋检说法

买到假货怎么办

遇到问题不要慌,让检察官来帮助大家在消费方面“避坑”, 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我在网上买了一件真皮大衣,好不容易到货了,结果发现皮质的味道特别大,熏的我辣眼睛……

B:是不是买到假货了?

赶紧联系商家退款呀!

A:哎,商家非说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换,还说我拆封了,更不能退换了……真难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案:游采颖、施丽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微信号|jaqjcy

微博号|晋安检察

抖音号 | 晋安检察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