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频发,往往源于一个“让”字的缺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通行规定,大量使用“应当”一词,意在告诫我们要“让”,要秉持礼让三分的原则。诸如红绿灯路口需停车让行,机动车应礼让非机动车与行人,转弯车辆要避让直行车辆,还有无条件避让与有条件避让等规则。
3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湘潭路与江苏路交叉口,就发生了一起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轻伤,两车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汽车在路口右转弯时,驾驶人疏于观察,未注意避让直行车。
当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银海区湘潭路与江苏路交叉口,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请求出警处理。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3月8日16时20分左右,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0Q***的小型汽车,在湘潭路与江苏路交叉口转弯时,未留意到郭某某驾驶北海MD***电动自行车已直行至此,从而导致两车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郭某某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现场,办案民警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当事人吴某某在通过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责任。
北海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转弯让直行是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基本规则,驾车通过路口时,务必仔细观察、减速慢行,切不可麻痹大意,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时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开车可不能大意啊,
尤其是到十字路口、转弯处,
务必打起十二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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