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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多种政策补贴

等你了解↓↓↓

惠民相关政策

一、大中专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下同),首次到荆州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或首次在我区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并按规定在荆州缴纳社保1年以上。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本人在稳定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

咨询电话:0716-8335006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三、就业见习补贴

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咨询电话:0716-8335006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对其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距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 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惠企相关政策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

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三、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根据培训专业及参加培训时间,可享受200元-2000元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716-8335006

2.创业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根据参加培训类别的不同,分别为GYB300元/人,SYB、IYB和EYB1200元/人,网创培训1500元/人。

咨询电话:0716-8335006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培训时长 不少于20个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补贴。

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 年,给予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

新技师培训。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岗职工,完成新技师培训并取得技能等级证 书的,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6-8335006

四、劳务品牌认定及奖补

被认定为市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咨询电话:0716-8335006

创业相关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咨询电话:0716-8320358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 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1. 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三、返乡创业园区水电场租补贴

对入住返乡创业园区的返乡创业经营实体给予场租物业费、水电暖费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费用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四、荆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

荆州市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市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5年内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在荆州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的。每个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五、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20至40万元的奖补。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六、荆州市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租用面积未达到20平米的,每年3000元;超过20平米的,每年5000元。按年发放,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16-8333439

七、创业孵化基地场租水电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创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年内,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按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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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静文

责编:王璇/编审:王媛/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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