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5年长沙市有效衔接工作与“菜篮子”工程互促共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显示,2025年统筹安排市级衔接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有效衔接与“菜篮子”工程互促共进,其中望城区70万元、长沙县80万元、浏阳市180万元、宁乡市170万元。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探索高水平帮扶新路径,重点支持蔬菜生产“三新三高”核心技术推广应用,实现有效衔接工作与“菜篮子”工程互促共进,对符合条件的蔬菜生产主体,每个补助10万元;对利用集中育秧设施“忙时育秧,闲时种菜”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蔬菜生产或务工的主体,每亩补助1000元;对自主发展蔬菜生产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每户每亩补助1000元。

根据实施方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种苗等生产资料、育苗、劳务用工、技术指导及农机使用等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所在村(社区)脱贫户多的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沙特色蔬菜产业、运用“三新三高”核心技术规模较大、村集体领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创办的或带动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数量较多的主体。该项目与2025年度市级蔬菜生产“三新三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每类项目具体资金分配由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哪些生产主体可以申报,如何申报?

根据实施方案,第一类为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可进行申报。其中,农业经营主体需注册并开展蔬菜生产经营2年以上(以2023年3月30日为界,育秧大棚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自愿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运用蔬菜生产“三新三高”核心技术开展育秧大棚综合利用或蔬菜生产;2023—2024年未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纪检、审计等工作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开展蔬菜生产的项目需大棚周年种植蔬菜面积40亩以上或露地周年种植蔬菜面积100亩以上(非复种面积,含流转和带动面积),且运用“三新三高”核心技术分别不低于20亩和50亩;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指导、保底收购、合作经营、托管托养、就业帮扶等方式,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模式。其中联农带农方式原则上不少于3个类别,需建立联农带农工作台账,台账中需详细记录联农带农举措,要保留必要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记录;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蔬菜生产或务工就业不少于20户(带动2个一般农户可折算为1个脱贫人口,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占比不低于60%);提供到户生产资料、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及劳务支出金额不低于补助资金总额的80%;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参加各级技术培训并实现户均年创收5000元左右。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亩。如开展育秧大棚综合利用的项目大棚种植蔬菜面积需在10亩以上,综合利用过程中,需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生产或务工就业,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费用不低于400元/亩;支持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指导、保底收购、合作经营、托管托养、就业帮扶等方式,与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模式。

第二类为在长沙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也可申报。需遵纪守法,有创业意愿,愿意运用蔬菜生产“三新三高”核心技术开展蔬菜生产;具有开展蔬菜生产相应劳动能力。参与(一)类项目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不得重复申报此类项目。

同时,申报主体在推广应用“三新三高”核心技术,积极参加“三新三高”技术培训不少于1次;大棚种植(含育秧大棚综合利用或蔬菜生产)面积不低于3亩或露地种植面积不低于5亩,且周年生产的,每亩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据了解,申报程序分为自主申报、县级审核、市级综合评定三个阶段。申报主体自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之日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同时,在长沙市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上申报(脱贫户、监测对象除外),申报网址:http://118.253.151.173:12300/crowd/index。

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9:00至3月30日17:00(到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申报)。乡镇(街道)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并于3月31日前汇总报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综合择优遴选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按照1:1.1比例将推荐情况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区县(市)推荐情况进行核定,确定立项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至区县(市),由区县(市)按照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进度要求拨付资金。

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依程序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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