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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3月15日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雁小宣现推出“315 · 全‘权’保护你”普法特辑,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引,同时也提醒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现实生活中

碰到培训机构“跑路”这种情况

我们该怎么办呢?

01

案件回顾

前不久,老王给儿子小王在A机构报名参加篮球培训并缴纳培训费四千余元,但是上了三节课后,却被培训机构告知因经营原因暂停上课。


几个月后,机构仍然未通知上课,老王便向篮球教练提出退费要求,经老王多次联系,机构为其出具了一份退费协议,承诺于三个月内退还培训费。

但等到退款日期截止时,机构仅退还了部分款项。于是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机构退还其剩余部分培训费。

02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第一时间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工作,但A机构办公地址已人去楼空。经过办案团队不懈努力,终于与机构负责人小刘取得联系。但小刘称涉及的学员较多,资金压力大,对于诉讼的态度也比较消极。

你不能这样,要主动去面对,你先来法院,我给你们调解一下,拖着不处理可不是办法。

经过不断地劝说,小刘答应到法院应诉,并给出了初步的调解方案。

在法官的耐心劝说、积极引导下,小刘认识到自身错误,诚恳的向老王道歉。最终经过协商,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当即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小刘也按时退还了剩余部分培训费。

案件处理结束后,小刘称其会积极应对,将其他学员未处理妥当的欠款逐一联系并提供解决方案。

03

法官说法

教育培训合同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消费模式,它是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按照约定多次或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消费模式。虽具有便捷、互利的优势,但商家跑路、服务缩水、退费推诿等乱象屡见不鲜。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审查商家资质、留意合同条款、厘清退费条件,避免“踩坑”。如发生纠纷,则要妥善保留好相关证据,积极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反映,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总之,在消费时要注意甄别,别让预付成为“预”先设好的埋“伏”!

法 官 建 议

1

审查商家资质: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审查商家的资质和信誉。

2

留意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中的服务内容、退费条件等关键条款。

3

妥善保留证据:如遇纠纷,保留缴费凭证、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

4

积极维权: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消费者维权启示

1

谨慎选择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虽有便利,但也存在风险,消费者需谨慎选择。

2

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3

积极主动维权:遇到问题不退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尽量选择信誉好、经营稳定的机构。缴费时要求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培训机构:应诚信经营,如遇经营困难,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妥善处理退费问题,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监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尤其是预付式消费模式的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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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电话:400-697-0701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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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图文来源雁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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