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费者
权益日
依法维权 保护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该节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消费者权益活动。为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消费者权益活动,年主题不仅文字精练,通俗易懂,还成为了贯穿全年的消费维权宣传主题为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消费者权益活动。
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的条例,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相对原则性的条文作出了更细化、更具体的规定,为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共筑满意消费”
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主题为
“共筑满意思消费”
具有三方面的涵义
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
二是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
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
消费者拥有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
在消费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及危害发生的方法。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维权小常识
保存证据
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消费凭证,如订单明细、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商家承诺等有效证据,一旦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可以凭这些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与商家协商
当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协商, 协商时要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达成一致解决的方案。
投诉渠道
消费如果与商家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热线,投诉时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投诉事项、自己的诉求及相关证据。
法律途径
消如果消费者权利收到损害,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
让我们把目光聚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
用心学习这些重要的法律法规
不断增强维权意识
只有每位消费者都积极行动起来,
以法律为依靠
市场才能更加规范、健康
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更加安全、放心
我们走在消费道路上的步伐
才能更加坚定、安心、踏实!
编辑 | 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侯瑛
审核 |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