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肖某喜好蕙兰,明知直播出售的野生蕙兰是保护植物,仍下单购买,等待他的是...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肖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明知野生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向利用快手平台直播出售野生蕙兰的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野生蕙兰囤养,通过添加微信进行交易并转账,以每株50-100元不等的价格,三次共支付290元收购到野生蕙兰5株(另随赠2株)并邮寄到南康区某小区盆栽养殖。上述野生蕙兰有3株因养殖不善枯死,其余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移交学校代为养殖作科研和教学使用。

经鉴定,肖某所购野生兰花草为兰科兰属蕙兰(Cymbidium faberi Rolfe)植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颁布)中的二级保护植物。

2024年9月,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肖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5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植物多样性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野生蕙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不能随意采伐及买卖,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赣州检察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徐 鹏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