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战略全局,在陕西西安设立“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下称“研究基地”),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同步设立“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研究基地以“一体两翼”架构整合检察实务与学术研究资源,既依托陕西作为古丝绸之路起点的历史底蕴,又借助西安交通大学的国际法学科优势,为跨境法治合作提供智力支撑。

如何通过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近日,记者走进西安交通大学,采访了来自哥伦比亚的国际法学者、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Diego Mejía-Lemos。作为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资深实践者,Diego Mejía-Lemos的跨学科背景与全球视野,为研究基地增添了独特注解。

记者:作为国际法学者,您如何评价研究基地的重要意义?

Diego Mejía-Lemos:研究基地的战略价值可以从三个维度阐释。首先,在法治支撑层面,基地通过整合政府、学术机构及行业资源形成协同机制,系统推进“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研究。具体而言,既可以开展共建国家法律体系比较研究,又能深化国际法框架下的倡议实施路径探索,并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支持。其次,在国际话语构建层面,基地搭建起检察机关、科研院所等联动的国家平台。这一机制既能系统阐释中国在国际经贸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等前沿领域的法治贡献,也可以为“一带一路”倡议目标实现提供国际法理论支撑,这对深化中国与中亚的区域合作具有战略意义。最后,在检察职能发挥层面,基地可以发挥如下作用:其一,在打击跨国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深化国际司法协作,完善跨境检察合作机制;其二,通过区域合作平台分享中国检察经验,如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法律框架下的实践创新;其三,推动检察机关在维护全球公共利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进国际法治文明互鉴。

记者:西安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在国际法治合作中成果显著。您认为研究基地在促进共建国家法治交流方面有怎样的潜力?

Diego Mejía-Lemos:西安的区位优势是天然的“连接器”。研究基地可以依托这一地理条件,扮演“中亚法治合作窗口”的角色:一方面,通过举办区域性法律论坛、培训项目,分享中国在反腐败、公益诉讼等领域的实践经验。例如,中国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模式,对中亚国家具有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利用语言与文化纽带深化交流。语言是法治交流的基石,当前中亚青年学习中文的热情高涨,我本人学习中文的经历便深刻体现了这一点,研究基地可通过一些数字化工具搭建语言学习平台,同时联合高校开展法学双语教育,这种语言能力的锤炼,能让涉外法律人才更直接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避免因文化隔阂导致的误解。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在中亚的影响力不仅源于经济实力,更在于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当中亚年轻一代熟练掌握中文与国际法时,法治合作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记者:您在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您认为研究基地在推动国际司法合作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可以发挥哪些独特作用?

Diego Mejía-Lemos:研究基地的定位是连接学术界、产业界与实践界的枢纽,尤其在整合检察机关资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其作用可从三方面体现:第一,比较法研究与法律服务。“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法律体系差异显著,研究基地可通过梳理各国法律制度,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法律风险预警,并协助构建区域性法律协调机制。例如,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的研究,可为跨国追逃追赃提供理论支撑。第二,跨国司法协作平台。针对网络犯罪、毒品走私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研究基地可推动建立检察机关间的常态化合作机制,促进证据互认、联合侦查等技术性规则的完善。第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法学教育高地,可为基地输送精通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解决的复合型人才。我本人也计划通过模拟法庭竞赛、学术研讨等方式,助力学生提升国际实务能力。

记者:您是否参与了研究基地的相关研究或活动?能否分享一些经验和体会?

Diego Mejía-Lemos:我曾以间接合作方的身份参与了“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系统数据库建设项目,为一些基础性工作提供支持。(需要说明的是,我并非该项目核心研究团队成员,也未承担主要执行职责,仅在某些基础环节作出了阶段性贡献。)虽然我没有直接参与过研究基地的相关活动,但我仍然认为研究基地的工作极为重要。希望研究基地能以多种语言提供基地活动信息,方便其他国家公众获取,加深对研究基地的了解。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记者:郝雪 翻译:畅毓茜 特别鸣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卫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钟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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