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违法建筑的存在犹如城市的“疮疤”,不仅影响着城市的美观,更潜藏着诸多安全隐患。欣普园区位于普善路300号,曾是繁荣的工业园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滋生了一些违法建筑。这些违建多为临时房屋,不仅侵占了公共空间,还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秉承着“严控违建增量、逐步消除存量”的理念,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综合运用“鼓励自拆、积极助拆、依法拆除”治理模式,扎实推进违建治理工作。

拆违行动初期,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深入园区,对一处8号楼2至4层的存量违法搭建进行详细排摸,拍照取证,记录违建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同时,执法队员与园区负责人、违建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违建的危害性和拆除的必要性,争取理解与配合。最终,违建当事人同意配合拆除8号楼2至4层存量违法搭建。


在拆违过程中,执法队员分工明确,行动迅速,积极协调施工队伍,帮助他们进行拆除,并协助清理建筑垃圾,同时加强对拆违现场的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拆违过程安全有序。经过近十天施工作业,该处存量违建被拆除,拆除面积达540平方米。


下一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有序推进消除存量违建,积极配合街道落实美丽街区工作,对拆违区域加强拆后管理和提质建设,全面提升辖区生活环境,全力打造“品质天目”。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记者:陈洁

图片:天目西路街道

编辑: 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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