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成立了乡级行政单位重组指导委员会,并制定了具体路线图,以制定一项重组县级和合并乡级行政单位的项目。
广宁省乡级行政单位安排指导委员会由广宁省委书记担任组长。在第一次会议上,指导委员会商定了实施不按区级组织、按照党的路线和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合并乡级行政单位项目过程中的若干方向,并确定了与完成进度相关的具体任务组。
除了定期组织宣传和认真有效落实中央政治局2025年2月28日第127-KL/TW号结论外,广宁省秘书处和人民委员会还计划开展该项目,要求明确各机关、单位和地方之间的任务、责任和配合。
广宁省有13个县级行政单位和171个乡级行政单位。
制定不搞县级、合并乡级行政单位的项目,必须确保客观、民主、科学、具体、深入、公开,紧跟中央的指示和指导,贴近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符合当地历史条件、传统、文化、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地理、自然条件和居民区特点。
同时,要认真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预测可能出现的困难、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的规划和解决方案。
根据路线图,县级人民委员会将主持完成不组建县级、合并乡级行政单位的项目的研究和制定,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广宁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并配合有关单位制定2025年3月30日前改组党、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的计划以及安排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的计划。广宁省内务厅主持综合制定广宁省于2025年4月5日前不再组建县级、合并乡级行政单位的总体规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自2024年11月1日起,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3-2025年广宁省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第1199/NQ-UBTVQH15号决议,广宁省有13个县级行政单位,包括7个县(巴伾、前安、平辽、海河、潭河、古苏、云屯); 1 个镇(广安)和 5 个城市(下龙、芒街、锦普、王秘、同朝)。全省有 171 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 91 个乡、73 个坊和 7 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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