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3月7日发布关于对菏泽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菏泽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据了解,菏泽华佗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园艺场六队1号院,许可证编号为鲁BA530100027;法定代表人为郭永革,质量负责人为薛莲。经营范围为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