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排忧解难,折磨我近一年的心病终于解决了,没想到法庭这么快就处理好了我们的纠纷,以后我们公司可以专心经营了。”3月10日,滕州法院木石法庭收到了滕州某汽修公司送来的锦旗。
2021年,张某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到滕州某汽修公司维修,2024年5月,张某认为车辆有保险记录致车辆贬值,向该公司索要车辆折旧费1万元。被拒绝后,张某便采取拉横幅游街、堵门、发布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短视频等方式,恶意宣传滕州某汽修公司存在坑骗消费者、骗保等行为。滕州某汽修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名誉权,对其日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及经济损失,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立案受理后,因涉营商环境,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调解,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对名誉权等法律法规的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向滕州某汽修有限公司当面道歉,并在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道歉视频,以消除影响、挽回滕州某汽修有限公司的企业形象。至此,该起涉企名誉权纠纷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