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船舶管理者在其管理体系中明确规范了进入封闭场所的具体要求和预防措施,但人员死亡和伤害的事故仍然会发生。对已发生的伤亡情况的调查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船上事故是由于对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或忽视而造成。
封闭空间的事故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是受控进入封闭场所,就是有目的性地进入封闭场 所,但是因进入的准备和执行工作不够完善,而导致封闭场所内外的人身伤害事故,这类也包括对发生紧急情况时所做出的反应行动;
另一类是意外进入,就是在进行日常工作(例如 从货油区的储藏室中取出物品、检查封闭场所或查看舱室)时,人员无意中进入了无法维持生命的封闭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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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场所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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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场所的结构:
船舶经营人的管理体系中要有程序来识别船上的封闭场所,这些场所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
• 进出开口受限制;
• 自然通风不畅;
• 不适于工作人员连续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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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场所大气的危害:
没有有效的通风,任何封闭空间都可能变得危险。危险场所是指空气可能危及任何进入该空间的人的生命或健康的封闭空间。危害有:
• 缺氧;
• 有毒和/或易燃气体,包括碳氢化合物蒸气和有毒污染物;
• 惰气;
• 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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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场所的识别:
每艘船舶都应提供一份已确定的并且清楚标识的封闭场所清单, 所有封闭场所都应有清晰的标志。例如包括:货油舱、双层底、燃油舱、压载舱、 泵房、污水舱、锚链舱、淡水舱、惰气洗涤塔、干隔舱、留空处所、滑油舱、箱形 龙骨、机舱的污水舱和污油舱、锅炉、主机曲轴箱、主机扫气箱、侧推器空间。
一些不符合封闭场所标准的空间可能含有不安全的大气,应遵守封闭空间的进 入程序,因每艘船舶的结构与布置不同,在安全管理体系中应列出每艘油轮上的这 些场所。例如包括:艏间舱、货油区内的储藏室、油漆间、气瓶储藏室、克令吊的 马达箱、电瓶间、二氧化碳间、全封闭式救生艇。
泵房有自己特定的设备、特点和危险,需要有特殊的预防措施和程序,所以不 在本文中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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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封闭场所的作业安全,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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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演习:
为了安全管理进入封闭场所,船员应接受封闭场所的安全培训并定期 进行演习(SOLAS/74 2013 修正案 CIII/R19:具有围蔽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船员应 参加船上每 2 个月内至少举行一次的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培训的内容应包 括熟悉气体监测仪器的使用和进入封闭场所的程序,以及如何发出警报和盲目进入 封闭空间的危害,以此用于识别、评估和控制相关危险。并且所有减轻危害的程序 和措施都应考虑到简单的人为错误会降低其有效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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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场所的性质将决定特定的危险:
所有进入的空间应根据评估的风险和商定的工 作计划充分准备。该空间可能需要清洗,并应进行气体测试,还可能需要对相关管 线进行隔离,以确保其符合进入所需的标准,所有封闭空间都应标有清晰的标志, 并应制定程序以确保安全进入。所有相关人员要识别这些空间和程序,并应了解:
(1)封闭场所内大气的性质;
(2)降低风险的措施;
(3)PPE 要求;
(4)应急反应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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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或多种情况会使封闭空间的环境变得危险:
(1) 缺氧。当一个封闭的空间被关闭和不通风时,钢铁氧化的自然过程,即生锈, 可能会减少空间内的氧气,导致大气缺氧;惰气或氮气的使用也会降低舱室中的氧气含量;当封闭场所内含有水、环境潮湿、紧邻或连接到其他惰化舱室内 时,空气缺氧的风险就会增加。
(2)有毒和/或易燃气体,包括碳氢化合物蒸气和有毒污染物。
(3)惰气,包括氮气。暴露在氮气中的人不会意识到任何危险,甚至可能在失去呼 吸刺激和窒息之前感到兴奋。除非立即采取行动,否则接触高浓度氮是致命的。
(4)富氧,即使空气中的含氧量略有增加,也会造成危险的气体。它变得更容易引 发火灾,也比在正常空气中燃烧得更热、更猛烈。灭火也更加困难。在通风不良 的房间或封闭场所内,氧气瓶上的阀门或软管泄漏会使氧气浓度迅速升高到危险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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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封闭场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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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会(toolbox talk):
是指所有参与人员就工作计划的危险性进行的讨论,告知所 有参与者预见的和可能的危险。原则上指定的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与所有参与人
员在现场举行谈话。如果现场的工作环境不允许(如噪音),则可以先找出工作场所 的危险,然后再到更安静的地方完成工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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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其目的就是减少危害或风险情况的发生。应由公司 SMS 指定的负责人进 行初步风险评估,以确定潜在危害和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这应考虑到/包括:
所要进入舱室以前载运货物的种类、舱室的通风、结构、涂层类型和其他相关因素;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工作的审核、能够安全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员数量以及有效的应急反应要求;
评估还应确定由于相邻空间泄漏而形成危险大气的可能性;
任何计划都应 考虑封闭空间中的人员不知道他们遇到困难的可能性,这可能是工作性质(炎热、繁 重、嘈杂、照明和/或通讯困难)或缺氧等危险造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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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的气体测量:
应在测试前至少十分钟停止通风,测量位置至少应是封闭场所的 顶部、中部和底部,以及在进入时预计有人员在场的位置,使用适当的仪器对氧气、 可燃气体或蒸气、CO、H2S和以往载运货物所含有的有毒气体(如苯、硫醇等)进行 测试,以确保读数准确。在封闭场所的进入许可证获得批准和允许进入之前,应获 得以下所有数据的稳定读数:
(1) 氧气:含氧量达到21%的体积比(注:新鲜空气中的标定含氧量按体积计算为20.9%,当地大气变化意味着这一读数在实践中可能无法获得,而现代数字仪器 可能将其设定在20.80%至20.95%之间。在找到原因并采取了证明有效的纠正措施之前,不应进入任何低于这一测量值(20.8%)的场所。此外在使用前仔细阅读 说明书,以便正确解读氧气的测量值);
(2) 可燃气体: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LFL的 1%;
(3)职业暴露限值(OEL):任何有毒蒸气和气体的浓度不超过OEL的 50%。 但要充分考虑船旗国是不是有相关其他的要求。此外,在进入最近装载过石油的油舱前,应测量苯的浓度,这是对进入封闭场所要求 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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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许可证:
(1)在完成初始气体测试后,应重新启动通风设备,并在整个进入期间保持通风, 这是在允许人员进入封闭场所之前,批准和签发进入许可证的条件。进入许可 证必须有明确的有效期,且不超过12小时,要说明的是封闭场所的初始大气测 试与人员进入之间,以及进入场所后的测试之间的最大允许时间间隔,建议不 应超过30分钟,并保留测试记录。
(2)可以通过限制批准(例如进入许可证)来简化管理负担,以便所有可以安全进入的 液货舱都显示在一份文件中。这也可以避免许可证的重叠,并减少关于哪种批准适用于哪个液货舱的任何可能混淆。如果对许可证上的一个或多个场所进行 测试并发现不符合进入,则整个许可证会被取消。
(3)封闭场所的进入许可证应由船长或指定的负责人签发,并由进入场所的人员在 进入前填写“进入前的检查”部分。但是许可证不能由进入封闭场所的人签发。
为确保封闭场所的安全管理,在进入封闭场所的程序中应明确职责重要的人员:
• 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
• 胜任的人(Competent Person);
• 协调员(Attendant);
•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Duty officer/engineer);
• 进入场所的人员(Personnel entering space)。
在许可证记录中涉及到的人员是:船长(或者指定的负责人)/协调员/进入场所的人 员/值班驾驶员和轮机员/监督进入的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 supervising entry)。
关于上述职责重要的人员中涉及到的“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其目的是为了让他们: 了解船舶正在进行工作的性质,包括有效的作业许可证,以及该工作如何影响安全, 以便他们能以最适当的方式对应急情况做出反应(BPG 6)。
进入封闭场所的步骤中涉及到的船长和主要船员是:
• 负责人:被授权允许进入封闭场所的人员,对船上制定和遵守的程序有足够 的了解,以确保该场所安全进入。
• 胜任的人:具有足够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能对场所内存在或随后产 生危险气体的可能性做出明智的评估。胜任的人和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能胜任执行具体工作的人不应与签发许可证的为同一人。
• 协调员:接受过 SMS 程序方面的培训,负责监督进入封闭场所的人员,保 持与封闭场所人员的通信,并在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程序(IMO 决议 A.1050 (27))。除了上面列出的职责外,协调员没有其他职责。
(4)进入许可证的副本应张贴在该空间的入口处,以告知船员进入该空间时应采取 的预防措施以及该空间内允许活动的任何限制。
(5)如封闭场所的通风停止或未能维持许可证要求的进入标准时,则应立即撤离该 场所并取消原许可证。
(6)此外,监督封闭场所进入的负责人应确认:
① 检查并使用进入所需的个人保护设备和个人式气体(四合一)检测仪。
② 各方同意并测试了在进入期间使用的合适的通信系统。
③ 无论要进入的封闭场所的数量多少,在每一个封闭处所的入口应该有指定的 协调员,监视进入封闭空间的人员,与空间内的人员保持沟通,并在发生事故 时启动应急程序。
④ 救援和复苏设备已经准备就绪,以便在封闭场所的入口使用,救援安排已达 成协议。
⑤ 第(3)和(4)的预防措施可能不适用于进入封闭场所的每一种情况,授权进入 的人员应确定是否需要在空间的入口处安排协调员和配备救援设备。
⑥ 应事先商定并测试发出报警的方法,以及传达紧急情况细节的方式。
⑦ 在打开封闭场所的舱门或者舱口来提供机械或者自然通风时,可能会错误地 暗示人员以为里面的空气环境是安全的,因此要在入口处安排协调员或安装附 有警告标志的安全杆、安全网、绳索或链条,以防止人员意外进入。
⑧ 应降低相邻舱室的压力(如适用),但应保持为正值,以减少舱室之间有害气体泄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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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场所的作业过程和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1. 初始进入应该由一到两名人员完成。每人应携带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和个人式 气体检测仪。他们应彻底检查舱室的大气,特别注意从甲板上无法进行测试的工作 地点和区域。当地大气测试的结果应按 SMS 的要求记录。对于内部结构复杂、通风 困难的空间,这一点尤为重要。
2. 如果要同时进入两个或更多场所,则要确保有足够的资源、人员、紧急/救援设备和 气体监测设备可用。无论进入多少个场所,每个场所都应有自己指定的协调员(即一 个场所一个人),该协调员始终在入口处并与负责人直接联系。
3. 如果人员因临时休息而离开封闭场所,则在此期间应继续通风,并应在重新进入封 闭空间之前重新测试空气。与进入前测试阶段不同是,除非破坏了重新安全进入的 条件,否则不应停止通风进行此测试。
4. 在有效期内,如船上发生紧急情况或发出紧急警报,应取消进入许可证。只有在紧 急情况得到处理后,才能重新发放许可证。许可证应像初次进入时一样,以同样的 测试和严格程度重新签发。
5. 每个进入场所的人都应佩戴个人式气体检测仪(如果由上而下进入封闭场所,应佩戴 在膝盖附近的位置,以便及早测出气体含量)。佩戴个人式气体检测仪不能替代进入 前、随后再进入和在场所外对氧气和其他有毒物质进行的定时间隔测试。
6. 某些情况下,由于舱室的结构可能会使甚高频/超高频(VHF/UHF)通讯功能下降,应 考虑使用其他远程通讯或监控的可能性。
7. 封闭场所内外的人员应该能够随时相互通信。守候在入口的协调员应按约定每隔一 定时间与作业人员进行联系,确认作业人员状况。
8. 应在预先商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沟通测试,得不到应答协调员就应发出警报。
9. 如果人员开始感到头晕或不适,或者当个人式气体检测仪发出报警时,或者对氧气 浓度或有毒、易燃气体存在疑问时,他们应该立即撤离封闭场所。
10.守候在入口的协调员应该保持注意力,这对于空间内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协调员 应该清楚他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而且他们不应该被其他活动分散注意力。 并将进入场所作业人员的姓名和进出时间记录到“许可证”中,防止作业完毕后把作 业人员遗漏在封闭场所内。
11. 作业结束后,确保场所内无异物遗留(包括所有工具、备件以及垃圾)。
12. 关闭舱门和舱盖前,主管人员必须确认无人员逗留在封闭场所,方可封闭有关入口。
13. 作业结束时间和封闭入口的时间应由协调员记录到“许可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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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人员意外进入封闭场所
可采用多种方法来防止意外进入:
• 若需借助工具才能开启舱室,仅设置标识可能有效,但标识应清晰明确,例如“仅限持许 可证进入(Entry under a permit only)”;
• 若舱室可通过快速释放闩锁/手柄/蝶形螺母/电动闩锁开启,则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舱 口/舱门不会意外开启;
• 若因检测需求(如气体浓度检测)需保持舱口、舱盖或其他开口处于开启状态,应提供切 实有效的手段(例如安装格栅或防护网),防止人员将头部或身体探入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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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处所进入及救助演习要点
2015 年 1 月 1 日起,SOLAS 公约第 III 章第 19 条要求所有公约船舶应定期开展封闭处 所进入和救助演习,演习应以安全的方式计划和执行,并视具体情况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建 议案《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建议案》(A.1050(2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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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习周期
具有封闭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船员应参加船上每 2 个月内至少举行一次的封闭处所进入 和救助演习。船员在拟定船舶年度演习计划时应结合公约要求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具体规定,将封闭 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纳入船舶年度演习计划,对相关责任船员进行必要培训,并定期开展演 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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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习内容
每次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均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
1 检查并使用进入所需的个人保护设备:
进入封闭处所人员应按程序要求检查并正确穿戴个人保护设 备,如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手套、系带手电 筒、呼吸器、SCBA、EEBD 等。
2 检查并使用通信设备和程序
演习时应检查通讯设备(对讲机)是否畅通,如需要在易燃空 气环境使用,则通讯设备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3 检查并使用测量封闭处所内空气 的仪器
2016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 SOLAS 公 约修正案(MSC.380(94)号决议)新增 第 XI-1 章第七条,要求每艘公约 船舶应携带适当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在进入封闭处所前,作为最低 要求,这些仪器应能测量空气中氧 气、可燃气体或蒸气、硫化氢和一 氧化碳含量。
常见的气体检测仪有氧气浓度测量仪、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测量仪。检测的气体数 据的安全范围应满足:
1、氧气体积含量百分比达 21% ;
2、有毒气体测量度数不超过职业暴露极限(OEL)*的 50% ;
3、可燃气体或蒸气含量不超过可燃下限(LFL)的1% 。
4 检查并使用救助设备和程序
演习时船员应根据应变部署表的职责分工,携带相应的救生设备,并能够正确使用。救 助设备一般应包括救生绳、安全带、救援担架、急救箱、氧气呼吸器等。
5 急救和复苏技术的指导
相关责任船员应能够对封闭处所内受伤船员进行必要的急救,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 定、心肺复苏等;能够正确搬运伤员。
商船海员安全工作守则(COSWP 2023) 4.8.5:
应定期进行演习,并且应证明在不同的和困难 的情况下,船舶的救助计划的可行性。应使用非封闭空间,前提是该空间具有实际救援的现 实条件,或者如有必要,在使用前应使该空间安全(通过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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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救助时的注意事项
在封闭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除了按照既定的救助预案外,在救助人员达到之前和(或)救助 过程中,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或其中)措施,以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和加剧人员的伤害:
1. 环境许可时,将受害人员转移到相对安全的位置;
2. 利用空气管供气的呼吸器或者EEBD对受害人员进行供气;
3. 对受害人员进行初步的医疗处置,如:对伤害部位进行简单的包扎、止血以及固定;
4. 对于已经转移出来的受害人员,如果已经停止呼吸,还要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
5. 守候在入口的协调员应了解现场的事故性质,及时通知救助人员应携带的其他器具;
6. 发生事故应封锁现场,在危险解除之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把上述的所有建议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可能是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尽一切努力遵守建议的意图,并应注意可能涉及的危险,以此提高船舶对封闭场所的管理,力求人身伤 害和伤亡的事故最小化。
参考文献:
1. ISGOTT (sixth edition)
2.A.1050(27)号决议《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建议案》
3. Bridge Procedures Guide (sixth edition)
2023-11-15 于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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