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图据六盘水中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李华涛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安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华涛的刑事责任。

李华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在庭审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李华涛于去年6月被通报落马,去年12月被通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贵州省纪委监委当时的通报,李华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个人决定任免干部,在被监管机构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家人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亲友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知情未予纠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亲属名义违规入股银行机构;丧失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张寻 责编 邓旆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