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公安局关于规范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

通 告

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死亡人员户口未注销问题的妥善解决,提高人口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忻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身份证业务办理工作实施细则》,五寨县公安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户口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辖区户籍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扶养人申报注销户口。特殊情况下,可由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死亡注销。

二、若居民家中存在家庭成员已故,但未注销户口的情况,请由户主、亲属或扶养人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注销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一)申报死亡注销户口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的居民户口簿;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①《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在境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③在国外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 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④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⑥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文书。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并应当收缴死亡人员的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

三、对接到通知后,仍不配合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或无法联系到死亡人员家人及亲属的,户籍地派出所将在调查核实,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

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申报户口注销登记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为死亡公民注销户口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五寨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3日

来源:五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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