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3时30分,一辆车牌号为鄂F****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满载货物行驶至G316国道1323KM路段处,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拦停接受例行检查,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神色异常,支支吾吾,才掏出一本驾驶证。 民警发现证件有点异样,通过系统仔细查询比对,发现驾驶人习某出示驾驶证姓名为常某,准驾车型为A2,而鄂F****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真实姓名为习某所持有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EM,且驾驶证为吊销状态。
在大量事实面前,最后习某如实交代:2020年9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区分局交通大队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为了能够继续开车,将自己的照片贴在与其长相相似的朋友常某驾驶证上,充当自己的驾驶证使用,持有的A2驾驶证实际上是另一人常某的,是习某伪造的,其行为属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习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处罚,并处15日行政拘留,对其伪造证件予以收缴。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注随州派
随州门户网旗下新媒体
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县公安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