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

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

而实施了营运的行为

这类车辆被称为“黑车”

它们的存在

不仅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也让乘客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2025年2月17日10时15分,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在北二环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交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贵GD3XXXX的小型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上除驾驶人外还载有一名乘客,疑似非法营运。


检查中民警得知驾驶人方某某正准备送该名乘客前往目的地。交警现场请方某某出示相关营运资格证件,但方某某表示证件还在办理中,目前无法提供。


经查贵GD315XX号车辆的行驶证上核定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驾驶人方某某并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他的接单经营行为属于“非法营运”,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跑“黑车”。交警依法将方某某“非法营运”的线索移交安顺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民警对驾驶人方某某详细解释,没有营运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就相当于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一样是违法的。

最终,方某某因未取得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交通运输部门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什么是“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也就是大家平时说的”黑车“。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隐患一 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

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基本无法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此外,非法营运方无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隐患二 驾驶人安全意识差

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通常来说并不具备驾驶正规营运车辆的资质,安全意识较差。还有一些驾驶人是临时雇佣的,其对行驶路线不熟悉,特别是行经山区路段,急弯陡坡路段多,由于没有经验,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这些驾驶人往往无法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

隐患三 缺乏监管,加剧危险

通常非法营运车辆缺乏有力监督管理,营运方往往追求经济利益多拉赚钱,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疲劳驾驶、超员搭载、超速驾驶等危害乘客安全的驾驶行为更为突出,极其危险。

疲劳驾驶: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往往闭眼睁眼之间,事故就发生了。

超员搭载: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容易爆胎、失控,且超员乘客一般无安全带等设施的防护,加剧事故后果。

超速驾驶:车速过快,行驶时容易失控,发生追尾、侧滑、翻车等事故,因超速而发生事故,冲击力比一般的事故大,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贵州交警提醒

开网约车需要持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职业驾驶人

一定要牢记

证件齐全才能上岗

请广大网约车驾驶人

切勿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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