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再次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严禁参加以下5种营利活动,以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挂证”取酬不可为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考取职称证书后,将证书挂靠给公司获取报酬,如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电气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证书,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违规操作,一旦相关业务出现问题,挂证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若持有会计师证的公职人员将证书挂靠在某公司,该公司在财务上出现造假等违法行为,挂证者可能会因牵连而面临法律制裁。

借“理财”之名违规圈钱要杜绝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利用职权影响,通过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取不当利益,或者违规买卖股票、基金、违规投资入股等。从事证券相关工作的公务员更是被禁止交易。这是因为公职人员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和信息,如果利用这些优势进行违规理财活动,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比如,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提前得知某企业的重大决策信息,从而提前买入该企业股票获利,这显然违背了市场规则和职业道德。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遭禁止

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金钱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例如在项目上收取介绍中介费,公职人员的职责是为公众服务,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偏袒某些利益相关方,影响公共事务的公正处理。

违规兼职不可取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经批准兼职但获取额外利益的行为是违规的。不过,国家鼓励专技人才创业,像高校教授在外办企业是被允许的。一般公职人员如果违规兼职,会分散工作精力,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容易引发利益冲突,损害公共利益。



揽私活属以权谋私

利用“公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揽私活”,拿着国家发放的薪酬在外“挣快钱”,这是以权谋私、公权滥用的表现。其根源在于思想上没有厘清当官与发财的界限。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用于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个人谋取私利。一旦陷入这种错误的行为模式,不仅会损害个人的声誉和职业前途,还会破坏政府的公信力。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参与上述5种营利活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维护公职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程,这些规定不是限制个人发展,而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而非谋取私利,在这个大前提下,发挥专长、服务社会的正当渠道仍然畅通,理解政策精神比单纯记住条文更重要,用好手中权力,守住廉洁底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才有更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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