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福建省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为闽商发祥地,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横卧于该街区三捷河上的星安桥,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为花岗石两墩三孔拱桥,于1992年11月被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福州市素有“榕城”之称,叶茂如盖、垂阴满地的榕树与星安桥古朴气息浑然一体,展现着千年闽都的风华。但星安桥两侧的榕树根系蔓延,深入拱桥侧壁,形成了“树抱桥、树压桥”危机,对石桥本体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2023年2月,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经勘查现场发现,星安桥双侧壁附生的榕树树根大面积侵入桥体,桥西侧栏板已发生断裂,北段拱券存在坍塌危险,因“连拱效应”还可能引发全桥坍塌。经多次实地勘查、咨询文物专家、调取文物资料等全方位调查取证,台江区检察院确定了星安桥的管理使用单位、管理责任人,查明榕树树根已侵入古桥桥基,修缮工作迫在眉睫。2023年8月29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星安桥文物保护监管职责。

跟进监督过程中,台江区检察院运用无人机拍摄星安桥全景影像,查明附生榕树尚未清除,根系环抱并覆盖桥体外观三分之一面积,出现分水尖塌陷、桥面条石错位、拱券变形等安全隐患,危害点总计约97处,全桥倒塌风险进一步加大。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的两个多月里,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星安桥的修缮整改工作,桥体安全隐患仍在扩大。2023年11月,台江区检察院以该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星安桥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为由,向台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针对绿化植被与古建筑可否共生问题,台江区检察院一方面联合台江区法院“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办案团队,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先行对桥体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防止古桥稳定性继续受损,并继续推进文物修缮方案报批、工程招投标等流程;另一方面多次组织相关行政机关以及古建筑专家、市民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召开联席会议,倾听多方意见建议。绝大多数观点认为,尽管榕树在“榕城”市民心中有着不同的意义,但星安桥作为福州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和人文价值,应尽快予以修缮、保护。最终,考虑到星安桥修缮价值显著大于榕树,且文物损毁不可逆,榕树清理移植后依然能够正常生长,各方达成了“以桥为主”的修缮共识。

2024年1月,星安桥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该方案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先围堰、清淤,再在桥下的河床底部搭设脚手架,在保护桥体稳定的基础上,人工砍除植入桥体的树枝,清理盘根错节的树干和树根,并修葺桥体疏松、开裂的位置,拆除桥身石板错位、松动的部分,重新砌筑桥身,夯实河床底部。同年4月,星安桥修缮工程正式启动。

鉴于行政机关已实际履行了行政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已不再处于受损状态,2024年4月29日,台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法院裁定准予撤诉。2024年6月21日,星安桥修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024年12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

评析

文物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旦损毁便不可再生。星安桥位于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是福州历史文化遗产的瑰宝,承载着千年闽都繁华商贸往来的记忆。面对文物保护修复的紧迫性,检察机关通过“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让百年古桥重焕生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凝聚各方合力破解难题,形成古桥保护共识,以司法匠心守护闽都文化源远流长,促进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此案系福州市首例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有四方面办案经验值得总结。

一是找准症结,压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实地勘查、调取文物资料、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全面、精准收集第一手线索和证据材料,充分证明石桥受损事实。针对行政机关整改无实质性进展问题,敢于通过“诉”的方式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同时严格把握撤诉标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受损公益得到全面修复,有效激活行政机关文物保护主体意识。

二是广纳建议,联席商议凝聚保护共识。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和监督智慧,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对古桥先行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避免公益损害持续扩大,确保古桥结构的稳固性、来往行人的安全。针对绿化植被与古建筑可否共生的问题,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家咨询等方式广纳意见建议,引导行政机关及当地群众根据专家意见从理性、客观、专业的角度思考,促成社会各界形成“以桥为主”的修缮共识。

三是多方联动,寻求公益保护最优解。检察机关邀请“外脑”力量全程辅助办案,古文物专家、有专业背景的市民代表等参与线索评估、调查取证、联席会议等环节,提升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寻求古桥保护最优解。同时,检察机关开展全过程、跟进式监督,联合法院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视察,持续推进星安桥修缮工作,确保修缮工程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延续古桥样貌的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是完善机制,健全文物管护长效举措。为进一步协调文物保护与园林绿化矛盾问题,法检两部门协同推动福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范围及周边环境绿化管理工作导则》,明确细化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周边环境绿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修复规范体系,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文物保护工作规范,让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了更加圆满的结局。

(点评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端升)




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兰宁、赵庆子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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