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件中,强调了法院在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案件中的判决,确认了出资人的有权占有地位,并驳回了登记人(原告)提出的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房地产权属纠纷时,对实际出资人和占有情况的重视,以及对合同精神和实际交易行为的认可。

出资人的胜利为其在类似情况下的法律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其他潜在的出资人提供了法律上的安全感,表明他们的投资在法律框架内是有保障的。这一系列判决强调了在房地产交易中遵守法律规定的必要性,以及在出现争议时法律对合法出资人的保护作用。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原告李悦君与被告王宇旭、陈逸刚、王海涛因房屋使用及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此前经原告奶奶和亲戚介绍相识。

(二)房屋购买背景

购房资格取得:2006年5月,原告李悦君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此时李悦君年轻未婚,经济状况不佳。

房屋购买过程:2007年10月15日,李悦君与北京华创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昌平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总价款254052元,首付款104052元,余款15万元向某银行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当天,被告王宇旭支付李悦君3万元。关于这笔钱,李悦君称是用于支付学费的借款,并出示了自己的毕业证书;王宇旭则称是购买该房屋房号的费用。此后,房屋首付款104052元以及截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银行贷款皆由被告支付。2007年10月29日,被告王宇旭在原告配合下,以李悦君名义与某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协议,贷款15万,虽贷款人是李悦君,但代办人是王宇旭。

房屋后续情况:2008年年底,房屋入住后,被告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房屋产权证通过中介办理,原件由被告持有,房屋入住及前期物业手续也均由被告办理。

(三)纠纷产生原因

原告李悦君称申购经济适用房时因经济拮据向被告借款购买,双方约定原告结婚前被告占有使用房屋,期间被告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原告不支付借款利息,被告不支付房租;原告结婚用房时,被告搬出,原告偿还借款。现原告准备结婚要求被告腾房,被告拒绝,从而引发诉讼。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原告李悦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房屋腾退给自己,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李悦君认为房屋是自己购买,只是因经济原因与被告有过关于房屋使用和借款的约定,现在自己结婚需要用房,被告应按约定腾房。

(二)被告诉求

被告王宇旭、陈逸刚、王海涛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他们主张本案实际是经济适用房有偿借名买房,原告取得经济适用房资格后不想买房,便以3万元价格将购房指标卖给被告,在被告支付10万元首付款后,原告配合被告办理购房签约合同及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被告认为自己才是涉案房屋的真正购买人及所有权人,原告只是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出卖方,原告要求腾房不合理,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关于房屋的约定性质是借款买房还是有偿借名买房。

被告对房屋的出资行为以及长期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是否影响原告要求被告腾房的诉求。

三、裁判结果

法院驳回原告李悦君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一)房屋产权与实际出资情况

产权登记情况:位于昌平区的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原告李悦君名下。从法律形式上看,李悦君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出资事实认定:被告王宇旭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04052元以及截至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银行贷款,且在合同签订当天支付给李悦君3万元(双方对该款项性质存在争议)。同时,房屋入住后的装修、居住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均由被告负责。被告的这些出资及实际管理行为表明,被告与该房屋存在紧密的经济联系。

(二)占有使用关系分析

被告占有并非无因:被告占有该房屋并非无因占有,而是基于其对房屋的出资行为。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悦君名下,但被告通过出资等行为,对房屋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权益。在双方之间关于出资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简单地以产权登记为由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对被告不公平。

约定性质不明影响腾房诉求:原告主张双方是借款买房约定,被告主张是有偿借名买房约定,双方对约定性质存在争议且均缺乏足够证据完全证实自己的观点。在这种约定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由于被告的出资及长期占有使用事实,法院认为在解决出资纠纷之前,原告不得要求被告搬出该房屋,故驳回了原告的腾房诉求。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注重证据收集与固定

在涉及房屋买卖、借名买房、借款买房等复杂纠纷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律师要引导当事人全面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类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凭证、双方沟通记录、房屋使用管理相关凭证等。同时,对于已有的证据要及时固定,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篡改。

(二)准确分析法律关系

准确判断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处理案件的关键。在本案中,需要明确双方之间到底是借款买房法律关系还是有偿借名买房法律关系。这需要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应不同的权利义务,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有助于找准案件的切入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三)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

法院在裁判案件时,往往会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占有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在本案中,被告的出资及长期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对法院的裁判产生了重要影响。律师要善于在案件中挖掘这些实际因素,并合理运用到诉讼策略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