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价格
政策提醒告诫函》
毕节市七星关区
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宾馆,酒店,餐饮及相关服务、销售行业经营者:
为全面提升七星关区宾馆、酒店、餐饮及相关服务行业服务品质,营造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原则,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各相关服务行业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标示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三、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存在下列情形且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行为: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大型活动期间,同一住宿业经营者客房价格超过此前三十日内其同类房型平均客房价格60%的。
四、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各行业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希望各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常态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不断净化市场价格环境。
价格举报电话:12315、12345
毕节市七星关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来源: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动静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