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发布2025年第一批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我院报送的“厦门海事法院以高质量海事司法 保障涉海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荣膺其中。此次评选,全省法院系统仅三家入选,这是厦门海事法院持续提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以优质司法服务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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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制定《关于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意见》,依法稳慎审理相关案件,充分保护涉海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民营企业权益保护
一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正确认定新型海事担保效力,助力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如在一起港航设备设施抵押担保纠纷案中,首次认定港口岸线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抵押拍卖,有效解决涉海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认真研判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尊重合同意思自治,鼓励、促进、规范民营企业交易行为。如在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中,明确液态运输这一新型方式下合同双方法律责任的裁判规则,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二是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作用,利用跨区域司法优势,坚持平等保护,防止和纠正行政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判决全国首起涉海事行政垄断案,明确行政机关限制市场竞争的违法情形,有效规制、监督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妥善审结涉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行政给付案,引导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有为有度”,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壮大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上述两案均获评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二)坚持为民司法,增强实质性化解涉民企纠纷成效
一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升级全国海事法院首创的“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构建“双网格化”跨域多元解纷体系,设立涉外、涉台海事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不断提升涉民企海事纠纷解纷效率。相关改革项目连续两年荣获厦门改革创新最佳案例、优秀案例、2024年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优秀案例。
二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的作用,就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机制性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合力。如向司法部发出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审批的司法建议,推动《国际海运条例》相关条文修改,有效促进无船承运业务快速发展。连续三年获评省法院精品司法建议、优秀司法建议。
(三)着力高效司法,持续提升审判保障质效
一是以科学审判管理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可量化的数据“体检”“号脉断因”。立足海事案件专业性、涉外性强的特点,不断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对“四类案件”进行全链条监管,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全流程监督、全力度清理,着重解决民营企业家关心的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减少企业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严格规范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性财产采用“死封”“死扣”的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一时陷入经营困局但仍有发展空间的民营企业,采用鼓励经营分期履行、“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等“放水养鱼”措施,修复企业信用,盘活企业资产。如在养殖海域清退执行案和远洋渔业公司系列执行案中,协调多方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和解,既保证申请人合法利益及时兑现,又给予相关民营企业继续经营机会,避免“一棍子打死”“两败俱伤”的局面出现,获评2023年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三
取得成效
一是妥善审理涉海民企案件,多元化解涉海民企纠纷,优化诉讼服务质效,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集约式纠纷解决方式,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以精品案件的示范作用规范、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通过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文稿:李越
编辑:朱可为 徐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