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能否阻止强制执行?

「法律解答」

申请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系对生效判决文书的监督,是我国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的一个途径和程序。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这意味着一个案件通常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判决和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负有义务一方怠于履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就意味着,申请再审本身不会中止执行程序。只有当法院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并作出再审裁定后,才可能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换而言之,即使案件已经进入再审阶段或者抗诉阶段,都不影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再审立案后,是否会中止对案件的执行,主要取决于法院是否决定再审。易言之,再审立案仅表示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达到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只有当法院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并作出再审裁定后,才可能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这就意味着,负有义务一方,或可能因其消极行为受到人民法院的惩戒措施,譬如被限制高消费、失信人、罚款、拘留等等。

倘若再审推翻原判决的,若是正在执行的案件,由于执行依据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倘若案件已执行完毕,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此时执行机关应依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责令一方当事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

另外,倘若执行案件发生执行中止事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中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或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

(六)执行的标的物是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所争议的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终结确定权属的;

(七)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八)仲裁裁决的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九)执行依据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的除外;

(十)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或者执行标的物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的;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人民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该第三人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

(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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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执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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