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裴剑飞)近日有市民反映,北京交管部门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上的东三环至西三环段(国贸桥至新兴桥),同时在路面进行劝阻和处罚,还有网友发帖称,这是一项新增规定。

记者了解到,其实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等10条主要大街就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禁行措施,道路上也有相关标志标识,但市民对此项规定的知晓度并不高。

日前,记者在东三环国贸桥路口、建国门外大街一线探访时发现,由于此处属于重要交通节点,所以非机动车通行量巨大,其中不少都是电动自行车。同时,这里毗邻国贸商城、写字楼和地铁站,有不少通勤族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路边的人行步道内。

记者看到,在建国门外大街东端起点国贸桥路口处,道路东向西方向有一块“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牌,下面写着“自行车除外”。这意味着,除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禁止进入这条道路行驶,其中就包括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车型。

对于这条道路上早已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多位路过的市民表示并不了解,国贸桥路口悬挂的禁行标识,很多人也觉得“看不太懂”。还有市民表示,虽然知道该标识的意思,但它悬挂得过高,不易被发现,且文字描述不清晰,让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的人难以捉摸。“我还以为这标识的意思是禁止摩托车驶入呢,没想到与电动自行车有关。”一位途经此处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说。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加,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经过调研决定,从2016年4月11日起,在北京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

这10条道路分别为: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记者注意到,自该项规定施行后,交管部门一直在进行相关执法和提示工作,但由于电动自行车通行量较大,并没有对途经上述道路的电动自行车都采取罚款措施,而是处罚与提醒并重。对于绝大多数初次违反相关禁行规定的骑行者,现场交警采取的多是登记身份证号、开具警告处罚单的处罚,而不是直接罚款。

一位近日在建国门外大街骑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的市民表示,由于自己是第一次违反规定,交警没有罚款,而是开单子警告提示。不过她也表示,希望交管部门能对这些电动自行车禁行规定进行更充分的提醒和告知,同时指明可供选择的绕行路线,“毕竟现在骑电动车通勤的市民挺多的,大家都有相关需求。”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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