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畅通和居民出行安全,建三路及西小口北路已正式启用黄色禁停标线与禁停警示牌,即日起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贴条罚款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处二百元罚款并计零分处罚。东小口镇交安联办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停放应在停车场或者其他划有停车位的地方,避免因违规停车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道路畅通靠大家,畅通道路需共治。希望广大车主理解配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来源:我们的东小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