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公司老板跑路了,现在已经人去楼空,他欠我的工资我还能找回来不?这些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
针对你的情况,我们建议您走“执转破”程序,书面申请将该公司移送破产程序。
申请这个“执转破”程序对我们职工来说有什么好处?
“执转破”就是执行转破产,具体来说就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具有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偿债能力,足以达到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被执行人同意,将该被执行人移转交由破产审查的相关制度。
法官,你说的这个词语太专业了,可以具体解释一下啥子是“执转破”呢?
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清偿中职工债权优先顺位清偿,这一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维护你作为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
崇州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
01
基本案情
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8月的小型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心理咨询服务(不含课外辅导和应试教育)等。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和经营场所租金,于2023年10月起关门停业,且无法联系上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该公司应当支付员工李某某工资4900元。因该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查明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本院已受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涉执行案件仅1件,金额为4900元。但是,以该公司为被告在我院涉诉讼案件10件,金额为24.2余万元;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9件,金额为11.7余万元。
执行程序中,经债权人李某某申请,2024年6月本院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清算。2024年7月,本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并由执行法官继续担任破产清算案件承办人。2024年11月,本院裁定确认16名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50余万元,其中,13笔职工债权,1笔社保债权,2笔普通债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本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02
案件审理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该教育培训机构已停止经营、无人员留守,租住的经营场所内仅余部分办公用品。同时执行法官关联案件发现,该机构存在多起已仲裁、诉讼尚未进入执行的案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确认该企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明显具备破产条件。
“执转破”+执行法官承办破产案件快速完成清算程序
为充分发挥执行法官已在执行程序中充分了解相关案情的优势,快速推进“执转破”流转,经研判决定本案执行案件的法官继续担任破产审查和破产清算案件的承办人,最终仅用时1个月完成执行到破产审查再到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程序。
“执转破+立转破”,以一带九,发挥首案示范作用
本院立案庭在审查中发现,尚有9名员工对该机构基于相同事由未申请强制执行。为一揽子有效化解暂未进入执行的多起案件,法院决定先立1件执行案件,启动“执转破”程序,引导其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
03
典型意义
本案从“执转破”的启动到终结破产程序,耗时5个月,不仅实现了依法高效清理无财产、无人员、无经营场所的“三无”企业快速退出市场的社会效果,还实现了执行法官从办理一件执行案件到无缝衔接审结“执转破”案件,实质化解二十起可能程序空转案件的法律效果,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为后续类似的“执转破+立转破”等破产清算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崇法惟民 博学慎断-
供稿 | 帅 师
编辑 | 丁 婕
一审 | 余 珂
二审 | 闫宇飞
三审 | 徐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