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奇案的司法审判似乎又“拖堂”了!

毛奇案是于去年12月12日被新余市检察院起诉至同级法院的,至今已过去3个月整,但仍未开庭。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普通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

该条第2款规定,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6个月)。



毛奇案属于职务犯罪案件,并非普通刑事案件,因此该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可以排除。

此外,该条第2款所列的可能判处死、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也可以排除。

现在毛奇案仅剩“重大复杂案件”这一种情形了,该情形下毛奇案,最晚需要在今年的6月12日前审结。

对此,可能有人又疑惑了,对于那些极特殊的案件,像河北秦皇岛的“亿元水官”马超群案那样历经10年超长时间审理的极特殊案件,那新余法院又该怎么办呢?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除上述2款情形外,还有第3款情形,即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若仍需延长,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延长的时间并无固定上限,但实践中严格限制)。

不过,从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毛奇案3个月即办结的速度看,毛奇案应该不属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对此,或许会有人认为,毛奇案能够延长审理时限,或表明毛奇这家伙又被老天眷顾了。



大家的这种认知未必是正确的,因为对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在遥遥无期的等待着一个明知后果很严重却又无法预料最终结局的结果的过程是煎熬、痛苦的。

而曾作为县委书记的毛奇,从一个高活跃度社交达人位置,突然跌入了狭小、逼仄拥挤的小黑屋内,关键是,他还需要每天接近24小时的被关押在小黑屋内,这种巨大转变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接受的。

当然,看守所的伙食普遍的差,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而吃惯了山珍海味、美味佳肴的毛奇,里面的伙食恐怕也会让他感到绝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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