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实施后,女灵活就业人员原来55岁法定退休年龄将会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的节奏逐步延迟到58岁。
但同步实施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则给女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可以继续按照55岁退休的选择。
实际上,最终所有女灵活就业人员应该都会毫不犹豫选择55岁退休。
但在新疆,政府还提供了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50岁退休的选择机会,相较55岁的退休年龄又大幅提前5年,这个政策对于新疆的女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就是求之不得的好消息!
难道是真的?
其实,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女工人是可以选择50岁退休的,其中就包含部分符合当地规定条件可以50岁退休的女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新疆人社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灵活就业人员(包含女自由职业者)原为国有企业职工,且在2003年6月3日前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5年以上(不含补缴年限),仍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原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达到特殊工种规定年限,仍可按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该规定的意思就是,女灵活就业人员如果2003年6月3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满15年,你就可以50周岁退休,符合特殊工种年限要求的,还可以提前5年退休。
实际上,这条规定照顾的是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过,后来以个人方式缴费的女灵活就业人员,而不是所有女灵活就业人员都在此范围的。
另外,新疆还规定,原为国有企业女职工,下岗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就业的(含私营企业),凡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注意,期间一定要缴费),即可按50周岁退休。
最极端的例子,女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曾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哪怕只在国有企业工作几个月,下岗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如果再到私企打工5年就可以按照50周岁退休了。
这条规定较上面那个规定就宽松多了,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好好利用这个政策,来实现自己50岁退休的奢望。
归纳上述政策后,我们可以这么简单来理解: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在新疆的女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2003年6月3日前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或者下岗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又到企业工作缴费满5年的,这两种情况都仍然可以在50岁时办理退休,并按原法定50岁退休所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同等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
其中,2003年6月3日前在国有企业工作满15年的女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特殊工种年限要求的,还可以在自己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提前5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