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发布航行通告:目前已进入春季,我市海河等通航水域已具备通航条件现决定自2025年3月15日起恢复子牙河、海河市区段内河船舶航行。



通告全文如下↓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光船承租人:

目前已进入春季,我市海河等通航水域已具备通航条件,现决定自2025年3月15日起恢复子牙河、海河市区段内河船舶航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辖区实际,发布开航通告,认真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辖区通航水域渡口、船舶、船员监督检查。督促航标产权单位落实航标养护工作,确保航标效能正常,保障我市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如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及时调查处理并抄报我局。

二、各船舶所有和使用单位及个人要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

(一)做好营运船舶开航前自查工作,配齐船舶救生、消防、防污染等设备设施,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

(二)强化船员上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针对电池动力船舶船员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有关要求完成岗前专项培训,确保船员适任。

(三)在航经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桥区水域和渡口时,应掌握施工禁航区域、通航桥孔净空尺度等参数,做好沟通联络,明确各自动态,加强瞭望,提前鸣号,慢速航行。

(四)遇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要密切关注有关部门警示信息,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警)通告,执行恶劣天气航行管理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三、各水上水下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水上水下活动审批,严格落实执行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在施工水域设置通航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后清除碍航物体,保证船舶通航安全。

2025年3月12日





图片来自天津旅游集团海河游船


编辑 | 顾颖

来源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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