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有一网友路过某一建筑工地,拍下十分炸裂的一幕,三名建筑工人被吊挂在工地大门口示众,疑似作业时未使用安全带被惩罚。视频一经曝光,引发了社会以及网友们的强烈关注与热议。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三名建筑工人被吊挂在工地大门口的横梁上,横梁上还能清晰的看到“安全带使用体验”和建筑公司的logo与名称。被吊挂的三名工人在安全绳的摇晃下来回晃动,三名工人也像犯了错的孩子,害羞的低下了脑袋,略显无奈。

事件一经曝光,舆论持续发酵,当地官方也紧急向社会回应,声称:这是3月9日发生在当地工地的一件事情,是这三名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违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被项目发现后,将这三名工人带到体验区进行警示教育。原因被官方确认后,工地的惩罚做法赢得了网友们的一致认可与力挺。



有的网友认为,虽然这种惩罚有点搞笑,但这种惩罚是必要的,该罚,罚的好,这才是负责的好领导,这样才能让工地工人长记性,到时候出了安全事故说什么都晚了。



也有的网友认为,虽然这种惩罚方式看着不是很人道,但在生命面前一切都是皮外伤,必须要让这三名工人把安全理念植入到心里,这样才能长记性,为工地老板点赞。



也有的网友认为,这种警示教育能让他们记住一辈子,比罚钱强上百倍,虽然惩罚有点过,但绝对会长记性,绝对能起到警示作用,工地安全事故出不得任何事故。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惩罚不仅是对他们个人负责,更是对他们的家人负责,希望他们能理解老板的良苦用心。这种惩罚方式必须支持,还要树立典范,让其他工地学习。



由此可见,网友们都对公司的惩罚方式极力支持。安全重于泰山,必须严格要求执行工地制度,否则就是付出生命的代价。虽说这种惩罚方式侮辱性极强,但伤害性极小,而且还能很好起到震慑与警示教育作用。

针对此事,北京李保坤律师表示,“吊起来示众”这种惩罚方式,属于对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侵犯。这种“悬吊”的方式警示工人的行为系违法行为。陕西赵良善律师表示,这种“任性式侮辱”的体罚方式,与现今的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不仅侵害了工人的尊严与人格,而且还漠视了法律法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尊重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宪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亦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写到最后

三名工人因未系安全带被吊在工地门口示众,这一粗暴的惩戒方式暴露了建筑行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将工人悬挂示众,看似是对安全规范的维护,实则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这种野蛮的管理手段,折射出部分建筑企业将工人视为"工具"而非"人"的错误认知。在追求施工效率的同时,忽视了最基本的人文关怀。

安全管理不应建立在羞辱之上。有效的安全管理需要系统的培训、完善的制度保障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将违规者示众,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加剧工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对立,埋下更大的安全隐患。

建筑行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摒弃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唯有尊重工人权益,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才能真正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

对此,网友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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