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详情:
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以食用为目的,从他人处共计非法收购约320只黄鼠狼(即黄鼬)、1800只麻雀等一批陆生野生动物,并将收购的部分陆生野生动物分多次出售给他人食用。被告人邓某通过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共计非法获利约11120元。被告人杨某以食用为目的,从被告人王某处以11000元共计非法收购约1100只黄鼠狼等陆生野生动物,并将收购到的约500只黄鼠狼出售给他人加工食用。被告人杨某通过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共计非法获利约8000元,被告人王某通过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共计非法获利约11000元。2024年12月23日,经岳阳市林业局认定,涉案的麻雀、斑鸠、黄鼠狼、乌梢蛇、狗獾、猪獾、小麂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被告人邓某收购的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1012400元。被告人杨某收购的涉案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880000元;被告人王某出售的涉案野生动物基准价值共计880000元。
法官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树立健康饮食观念;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从源头遏制非法交易;积极举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华容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华容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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