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控严防渣土车抛洒滴漏造成的扬尘污染,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静安交警支队二大队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打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行动前,执法队员通过实地走访、摸排调查,掌握了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行规律和常见违规点位。同时,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协调,制定详细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行动中,执法队员在渣土运输量较大的路段设置检查点,逐一查验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身脏污、带泥上路、“抛、冒、滴、漏、撒、扬”等车体外观不洁和污染环境行为。本次联合行动共检查渣土运输车辆5车次。
同时,在检查来往渣土运输车辆过程中,执法队员还向车辆驾驶员们宣传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了联合执法的优势,形成了强大执法合力,有效震慑了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行为。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方面表示,后期将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巩固整治成果,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再上新台阶。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机动车辆、船舶清洗保洁责任制度。未保持车辆、船舶容貌整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等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记者:陈洁
图片:天目西路街道
编辑: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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