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3月12日报道:妻子驾驶电动车被后车超车撞倒,见肇事者欲逃离,丈夫一把拉住其车把,导致肇事者摔倒受伤,事后肇事者竟索赔损失40余万元,人民法院如何判?

某日下班高峰,李先生与妻子陈女士一前一后骑着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突然,一辆疾驰而来的电动车从后方超车,将陈女士撞倒,而肇事者钱某却没有停留的意思,若无其事向前驶离。李先生见状急忙伸手抓住钱某的车把,由于突然失去平衡,钱某的电动车向右侧摔倒,钱某也随之摔倒,致腿部骨折。

交警查明,钱某事前饮用了半瓶啤酒,且存在逃逸行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钱某在与陈女士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事后,钱某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0余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自助行为制度,当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立即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合理措施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自己实施救助行为。

本案中,钱某饮酒后肇事逃逸,李先生为救助妻子,防止钱某逃跑,实施了拦停钱某的行为,完全在自助行为的合理范围内。即使因此造成了钱某的受伤,也不必向钱某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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