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文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提出将会同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
金融政策对科创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是空前的。一方面是科技创新日益成为支撑中国宏观经济叙事的主导性力量,另一方面是科技创新领域的融资问题有其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使得债券融资相对于信贷和股权融资更具优势。
科创型企业拥有的生产要素主要是人员、技术或者新的产品工艺及生产流程,但缺少固定资产和资本金,并且面临技术路线和市场容量的不确定性。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发生在“无盈利、无担保、无抵押”的阶段,但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却“重盈利、重担保、重抵押”,从而形成信贷资金供需的不匹配。
近年来,在政策支持下科创信贷规模较快增长。截至2024年末,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3.27万亿元,同比增速高达21.2%,但相比贷款余额255.68万亿元的总盘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余额占比不足1.3%。处于成熟期的高技术制造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相对容易获得信贷融资,但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特别是中长期信贷的能力依然不足。
为拓宽科技领域的融资渠道,股票市场于2019年设立了科创板,2021年又设立了北交所,部分“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北交所上市。但是,科创板和创业板在预计市值、营收或利润等方面有一定的门槛要求,比如科创板要求预计市值高于10亿元以上且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1亿元等,这就是为什么科创板自设立以来,平均每家科创公司IPO募集金额高达15.76亿元的重要原因。这也意味着,即便是“杭州六小龙”这样的优质科创型企业,在初创期也难以在科创板获得融资。
此外,由于IPO全流程监管的加强,近年来私募股权(PE)以及风险投资(VC)因退出渠道收窄而减少投资金额,科创企业的创业者也不愿意在私募股权或风险投资的融资过程中丢掉公司的控股权。
总之,在现有金融体系的运行条件之下,债券市场是科创企业融资重要且有益的补充。在2021年,政策开始推动科创债发行试点,此后科创债市场规模较快扩容,从试点启动阶段的258亿元存量规模,增长到2025年2月的16792亿元,累计净融资7970亿元。
但当前科创债市场还存在一些结构上的不足。一是当前科创债以“主体”发行为主,即债券的发行人具有一定的高技术性质,债券募集的资金用途大多是偿还存量债务或补充流动资金,并非用于典型意义上的科研及科创项目,该类债券在科创债存量中的占比超过8成。
二是目前科创债的发行主体以高信用等级的央企及国企为主,占比超过9成。从发行人行业来看,又主要用于建筑、公用事业、煤炭、有色金属等传统领域的转型升级。2025年以来新能源、信息技术等行业的科技型企业也在持续发行科创债,但占比依然较低。
从上述角度而言,当前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恰逢其时,科创债市场的确需要尽快实现规模上的进一步扩容和结构上的优化调整。
从目前公布的债市科技板主要工作安排来看,是以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为抓手,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金融机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可以扩大科技贷款和科创类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但科创债市场的核心,还是取决于科创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和信用状况。
金融市场的核心功能就是能够为风险进行合理的定价。科技创新虽具有不确定性大、投入大、周期长等特征,但成功的科技创新也会呈现出高成长、高收益、高回报的特征,因此科创债市场的充分发育对应着高收益债市场的适度发展,可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相对平衡。
目前各行业相同主体评级的科创债平均发行利差,还是低于同类型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其他信用债,即当前科创债的发行利率反而低于一般类的信用债。这一方面说明科创债的发行条件还是相对严格的,另一方面也说明目前科创债市场还没有实现对于科创风险的充分信用定价。
科创企业是“明日之星”,往往需要从大量的试错中取得成功。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的投入,需要符合“明日之星”的金融市场定价逻辑。适当在科创领域扩容高收益债市场,有助于债券市场发挥风险定价及融资功能,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作者系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
张林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
远东资信首席宏观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