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的法治进程中,每一个典型案例,都会引发人们对法律适用和公平正义的深刻思考。3月10日,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典型案例《上海徐某正当防卫案》被披露,2024年3月7日,上海一名一楼住户康某因楼上滴水竟直接冲上楼踹开二楼徐某家的门,将徐某按倒在沙发上用拳头实施殴打。为阻止对方的行为,徐某挥砍了康某头部一刀,致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这本是一个很明显的正当防卫的情况。可是,2024年4月,公安机关却以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批捕。这不禁让人疑惑,为何如此?从过往的类似案件来看,绝大部分都被定性为“互殴”。这就像是一个怪圈,明明是遭受无端攻击后的反抗,却被视为双方互相斗殴。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徐某在这个案件中也被定性为“互殴”的话,那她基本上就坐实了故意伤害罪,等待她的将是牢狱之灾。



幸运的是,检方审查后认为,徐某处于弱势,身上有伤,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这一决定改变这个案件本该有的走向。

然而,我们不得不深思,为什么在过去类似案件中会出现这样不合理的定性呢?是法律出了问题吗?其实不然,我国的法律对于正当防卫有着明确的规定。《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规定。



那是执法人员认定出了问题吗?或许有这方面的因素。在一些案件中,执法人员可能过于注重结果的伤害程度,而忽略了事件的起因、双方的力量对比以及防卫的必要性等多方面因素。就像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只看到徐某砍伤了康某,而不考虑是康某先动手且徐某处于弱势被殴打,那就很容易错定为“互殴”。

我们要知道,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当遭受迫害时,像徐某这样选择反抗来保护自己是十分合理的。我们希望该案能成为一个转折点,改变类似案件被错定为“互殴”的情况。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弱者、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而不是让受害者在遭受侵害后还被冤枉,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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