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的广大居民和农牧民朋友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迈向新台阶,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号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有关农村牧区工作要求,决定发布以下11个系列通告。此次集中发布通告,旨在通过规范各类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全方位提升伊金霍洛旗乡村治理效能,巩固乡村振兴建设成果,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打造农村牧区井然有序、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生产生活新面貌。请广大群众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宜居、富饶的伊金霍洛贡献力量。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关于整治河湖“四乱”的通告
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通告
关于规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
关于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以及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的通告
关于严禁农牧业领域非法取水的通告
关于全面禁牧工作的通告
关于禁止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通告
关于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开垦林地草原行为的通告
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关于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的通告
丨来源:政府办
丨责编:王紫萱丨陈思雨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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