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
严重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曝光台
陇西公安交警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5年3月5日10时05分许
【违法地点】陇西县文峰镇文兴路货场门前路段处
【违法当事人/车辆】马*平驾驶甘JY**31号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马**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5年3月5日16时许
【违法地点】陇西县文峰镇贾家门路口路段处
【违法当事人/车辆】杨*虎驾驶甘 J9***5 号轻型栏板货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25年02月17日06时23分许
【违法地点】连天线三家店附近路段处
【违法当事人/车辆】张*明驾驶甘J8***8号轻型栏板货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的机动车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处以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25年3月4日9时19分许
【违法地点】陇西县定殪线261公里200米处
【违法当事人/车辆】刘*伟驾驶甘J7***2号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的机动车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五】
【违法时间】2025年03月03日11时40分
【违法地点】陇西县宏伟乡宏马公路10公里500米处
【违法当事人/车辆】石*驾驶鲁D***9Y号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的机动车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石*处以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六】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0日07时57分许
【违法地点】陇西县文峰镇文兴路铁路货场附近路段
【违法当事人/车辆】丁*平驾驶蒙K***8W号小型轿车
【违法内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
【违法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丁**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陇西公安交警告诫广大驾驶员
对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零容忍严查处!
哪些情形视为无证驾驶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驾驶证被暂扣的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影响到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曝光不是目的
陇西公安交警
希望广大驾驶员文明守法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
的道路交通环境!
陇西圈子法律顾问
来源:陇西公安交警 陇西圈子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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