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成都市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回顾成铁中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的协作成果,探讨深化相关案件办理中的协作举措,共同打造检法协作新格局。
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雪梅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翔通报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工作情况
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童勤主持会议
会上,成都市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针对重大案件会商、“两长”同庭履职、民事刑事责任衔接、落实恢复性司法和探索预防性司法、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联合发布典型案事例、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等事项,建立了协作机制。
《实施意见》会签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李瑶、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树壮讲话,为下一步加强检法协作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李瑶指出,要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对环境要素、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技术事实的审查判断,联合开展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等专题培训;要进一步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探索建立规范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治理、环境公益得到有效维护。
张树壮强调,集中管辖接近一年以来,检法协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希望再接再厉,共同打造检法协作新格局。《实施意见》的会签只是起点,重在抓落实。要凝聚共识,推进检法协作走深走实,充分认识在集中管辖下加强协作的重要意义,把握高质效办案核心、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理念加强协作,共同履行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强化统筹,推进检法协作各项任务,注重全过程办案协作,重点推进强化生态环境受损修复,共同推进完善部门协同、跨区域司法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深化协作,打造环境司法协作样板,加大探索力度、拓展协作领域、共塑协作典范。
签署背景
2024年5月,按照省法院、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部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实施意见(试行)》,成铁中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开始集中管辖全省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发挥集中管辖形成集聚效应、扩大案件影响、提升司法权威等制度优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实施集中管辖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和成都铁路运输审判机关持续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办案协作。
近日,市检察院、成铁中院积极践行“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在协同办理一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在全省首次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震慑潜在违法者。办案中,共同落实恢复性司法要求,探索由环境污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赔偿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控项目,实现受损生态环境修复。
此外,针对破坏矿产资源、林业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办理一批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同时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补种树木、增殖放流、赔偿损害等民事责任,形成环境资源司法合力。
来源:成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