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代表: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高子程代表。 受访者/供图
记者|任文岱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1118个字,预计阅读需3分钟▼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提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条件,建议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高子程说。
高子程表示,当前,检察公益诉讼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规则分散于多部法律之中,尚未有一部专门且系统的检察公益诉讼法。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检察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诉讼程序的鲜明特征。法律供给不足,制度体系化、协调性不足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制约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和制度价值充分发挥。在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协作配合方面,也亟须通过专门立法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利于规范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巩固改革成果、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举措。”高子程表示,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有助于科学厘清公益与私益的关系,明确公益诉讼不同于私益诉讼的特殊规则,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职权边界、诉讼原则、起诉条件等。加快立法进程,统一程序标准,对于提升司法权威、解决司法实践难题、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高质效至关重要。
高子程认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条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系列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司法保护需求,回应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需要,建议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对具体立法建议,他提出,深化对具体制度设计重点问题的研究,凝聚多方共识。“目前,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涉及立法定位、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地位等基本问题已形成共识,建议立法机关充分吸收专家学者、实务部门意见,重点关注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同于私益诉讼和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审前监督、调查取证、诉讼权利义务、裁判执行等问题,做好制度设计,确保立法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高子程说。
彭凤莲代表:建议解决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
彭凤莲代表。受访者/供图
记者|潘巧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1164个字,预计阅读需3分钟▼
追诉时效制度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权设定期间限制的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刑事法律制度,主要指在不存在时效延长、中断、重新计算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的情形下,一旦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便不能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或审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庆师范大学校长彭凤莲,建议解决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按照五年为一档确定了四档追诉时效期限,分别是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彭凤莲介绍,追诉时效期限的阶梯式设置与罪刑阶梯设置基本保持一致,遵循罪刑均衡原则,即罪行越严重,法定刑越高,追诉时效期限越长;反之,则越短。
彭凤莲发现,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存在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比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法定刑分别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三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分别为五年、十五年、二十年,这意味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从五年“跳档”至十五年。
再比如,职务侵占罪,该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的法定刑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分别为十年和十五年。贪污罪的法定刑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分别是五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年。
“职务侵占罪相对贪污罪而言总体更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前,职务侵占罪起刑期的追诉时效是十年,贪污罪的起刑期追诉时效是五年,职务侵占罪起刑期的追诉时效期限比贪污罪长了五年,不符合罪刑均衡原则。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之后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等法定刑的设置相同,但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依然存在。”彭凤莲说。
彭凤莲认为,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这一规定导致法定刑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刑档且含有五年、十年有期徒刑的罪名中,不同程度存在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建议对此条规定稍作修正,改为“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但在确定追诉时效期限时,以下不包括本数”。
彭凤莲解释,当确定追诉时效期限“以下”不包括本数时,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由原先的十五年调整为十年,以盗窃罪为例,对应的追诉时效分别是五年、十年、二十年,可有效解决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
“这种修正能最大程度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的原貌,又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追诉时效期限‘跳档’问题,能够整体维系追诉时效期限的均衡。”彭凤莲说。
高巍代表: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国家安全贡献法治力量
高巍代表。 受访者/供图
记者|王蓉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474个字,预计阅读需2分钟▼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竭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法学院教授高巍带来两项与法律相关的建议,分别为加快植物保护立法、推进区域国别层面法律合作的建议。
在高巍看来,加快植物保护立法很有必要,“考虑到植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植物保护对于我国生物安全和生态系统平衡极其重要。”
对于提出推进区域国别层面法律合作建议的原因,他表示,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契机,加强区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研究,推进区域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多边和双边法律合作,提升贸易自由度和便捷度,并构建次区域的反恐、电诈治理协同法律合作机制,切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依法保障面向印度洋国际陆海新通道的安全与通畅,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深耕于法学法律研究的高巍,还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云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他表示,下一步,他将进一步深化相关方面的研究,拓展中国法律域外实施机制的研究范围,加强跨境犯罪区域及国际合作治理新机制的研究,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国家安全贡献法治力量。
周世虹委员:加强准入监管 净化法律咨询服务市场
周世虹委员。 受访者/供图
记者|王蓉
责编|薛应军
正文共542个字,预计阅读需2分钟▼
“目前,全国约有80万名执业律师和4万家律师事务所,但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已超40万家,从业人员约200万人,规模远超律师行业。与律师行业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监管不同,由于缺乏准入和监管,部分法律服务公司通过虚假宣传、低价引诱等手段扰乱市场,导致服务质量低劣、投诉激增,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表示,法律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然而,部分低质效的法律服务公司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公信力,亟须通过强化监管规范市场。
对此,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准入机制,将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等经营主体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设立准入条件、业务规范,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措施,对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进行日常考核、投诉查处、行政处罚等。针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良莠不齐的问题,应开展清理规范行动,对没有基本服务能力的公司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部分不符合存续条件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从法律服务市场中清除。
此外,还应规范行业合作,明确业务界限,真正使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回归其法律咨询服务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