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第一期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信用机制建设,促进诚信县域发展,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永康,男,生于1984年1月28日,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7198401280719,汉族,陕西省略阳县人,农民,户籍地陕西省略阳县横现河镇毛坝村邓家山社112号,现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端紫郡长安小区。
执行案号及依据:
(2021)陕0327执184号
(2025)陕0327执恢11号
(2021)陕0327民初233号
执行标的:21285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财产的10%。
悬赏事项
悬赏事项: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上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按每个案件对应执行标的下方的悬赏比例或金额给予奖励。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
本院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悬赏期间,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
0917—4604964
0917—4505736(李法官)
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地址: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供稿:崔怡瑄
编辑:梁小庆
审核:徐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