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的陈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去年4月份他在江阴某二手车公司花了75万购买了一台“宝马官方认证”的宝马M5雷霆版二手车。今年2月,陈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存在一些问题,于是将车辆开至宝马4S店检查,被告知发动机需要大修,维修费用将超过38万。由于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可享受1年质保服务,当陈先生提出车辆应当享受质保时,却遭到了拒绝。



真假官方宝马认证二手车

根据陈先生的描述,宝马4S店拒绝质保的原因有两个:第一,陈先生的车辆超过了保修手册中规定的保养周期,即1年或1万公里,而陈先生拿到车辆至第一次保养,经历了9个月10300公里,比保修手册规定多了300公里;第二,当车辆亮起保养提示灯,提示陈先生去保养的时候,陈先生通过长按BC按键进行了复位,保养提示灯就消失了。4S店方面就此怀疑,陈先生在外面做过保养,因此拒绝质保。



随着调查的深入,有媒体发现陈先生与江阴某二手车公司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并非是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的合同。首先,这份车辆转让协议书上没有任何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的标识;第二,这份合同上明确写明了,“此车过不了第三方检测,前部与左右都有事故,气囊未弹出,更换双灯、机盖、水框、保险杠、右后叶子板、纵梁钣金”。很显然,这辆二手车此前经历过大事故,是不符合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标准的。



陈先生知道江阴这家二手车公司和无锡一家宝马官方授权4S店是一个老板开的,在江阴这家二手车公司,到处可以看到宝马官方二手车认证的宣传。出于对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的信任,陈先生在江阴这家二手车公司购买了这辆车。





而宝马M系列的车型,并非是所有宝马官方授权4S店都可以销售的,还需要特别授权。无锡这家宝马4S店,虽然有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的授权,但并没有拿到M系列车型的授权,也无法销售M系列的二手车。

陈先生诉求只想把车修好

聊到这里,陈先生所遇到的问题就比较清晰了。陈先生买车的江阴某二手车公司,并非是宝马官方授权认证的门店,也没有资格销售M品牌的官方认证二手车。该公司以官方二手车的名义将一台有过大事故的宝马M5雷霆版卖给了陈先生,导致了车辆在发生发动机故障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官方质保。



面对这一欺诈行为,有网友指出,陈先生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陈先生表示已经联系律师进行洽谈,只要把车修好就行了。这样的说法,令很多网友不解。陈先生通过留言表示,他购买的这台车是满配车型,选配了40万,包括13万的碳陶瓷刹车和8万的宝华韦健音响,市面上非常稀缺,基本见不到第二台。并且他对车辆进行了一定的改装,包括全套的M performance parts改装件、GM进气、3D design改件等,花了10多万元。陈先生是宝马M Power的忠实粉丝,这台M5一直是他的梦想,所以不想出掉这台车。因此,只希望能够把车修好。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非宝马官方二手车是无法享受到厂家1年质保服务的。高昂的发动机维修费就需要陈先生自行承担,这显然是陈先生无法接受的。那么问题来了,就目前的现状,陈先生是否可以要求江阴这家二手车公司承担车辆相关的维修费用呢?这家江阴二手车公司,在销售陈先生这台车的时候,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呢?

律驰驾道观点

合同中明确披露事故信息是否可以排除欺诈行为的深入探讨

一、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欺诈行为在法律上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欺诈故意:经营者具有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即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

欺诈行为:经营者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

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或判断。

消费者因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了购买、接受服务等意思表示。

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的损失是由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直接导致的。

二、本案关键矛盾与欺诈要件的分析

宣传与合同内容冲突

二手车公司以“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名义进行宣传,但合同内容却明确载明车辆存在重大事故。这种宣传与合同内容的冲突,是本案的核心矛盾

欺诈故意

若二手车公司明知车辆不符合宝马官方认证标准,却仍然以“官方认证”进行宣传,则表明其具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行为

二手车公司在宣传中使用“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的表述,若未同时明确告知车辆实际不符合认证标准,则构成欺诈行为。

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

消费者可能因对“官方认证”的信赖,而忽视了合同中关于事故条款的严重性,从而陷入错误认识。

消费者因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消费者基于“官方认证”的信任,决定购买该车辆,即因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

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若消费者因信赖“官方认证”而购买了存在重大事故的车辆,并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则这种损失与二手车公司的欺诈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三、合同披露对欺诈认定的影响及本案的特殊性

合同条款清晰且消费者充分知情的情况

若销售方在签约时明确告知消费者该车不符合宝马官方认证标准,且消费者明确知晓“官方认证”宣传与实际车辆状况的差异,则可能排除欺诈。因为此时消费者并未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

合同条款与宣传存在误导性关联的情况

在本案中,二手车公司以“宝马官方认证二手车”名义宣传,但车辆实际不符合认证标准。尽管合同中有事故条款,但若未明确说明“该车因事故丧失官方认证资质”,则可能构成欺诈。因为消费者可能因对“官方认证”的信赖而忽视了合同中的事故条款,从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

四、本案是否构成欺诈的商榷

在本案中,二手车公司在合同中明确披露了车辆的事故信息,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其没有故意隐瞒车辆状况的意图。然而,要全面判断其是否构成欺诈,还需结合欺诈的全部要件进行分析:

欺诈故意与行为

二手车公司是否明知车辆不符合官方认证标准却仍然以此进行宣传?这是判断其是否具有欺诈故意的关键。

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

消费者是否因“官方认证”的宣传而忽视了合同中的事故条款?这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的关键。

消费者因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消费者是否基于“官方认证”的信任而决定购买该车辆?这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关键。

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消费者的损失是否是由二手车公司的欺诈行为直接导致的?这是判断欺诈行为与消费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关键。

综合考虑以上要素,本案是否构成欺诈还有待商榷。尽管合同中披露了事故信息,但若销售方通过虚假宣传掩盖车辆不符合认证标准的关键事实,且消费者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了购买决定,同时这种错误认识与消费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销售方仍可能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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