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2025年度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县直各机关、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省、市驻民单位、民办法人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三、审核地点
民勤县政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地址:民勤县广电大厦政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935-4122423)
四、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提倡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申报2024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4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提供的所有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有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在岗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市驻民单位及县直机关、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民办法人企业单位等到县政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办理年审手续。
2.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网报的在系统自行下载盖章上传,窗口办理的联系县残联工作人员下载盖章上传;
(2)从业残疾人本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从业残疾人2024年工资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对以前年度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五、有关事项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及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民勤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0日
来源:民勤县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李筱
审校:周旦
责任编辑:李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