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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观察到,有些公办幼儿园除了几个园领导有编制,其他教师均是长期聘用的老师。”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庹庆明,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建议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庹庆明。受访者供图

庹庆明介绍,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是地方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其教职工队伍建设是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基础。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统筹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的具体规定,地方多以“师生比”配备编外人员以充实教师队伍,存在教师队伍待遇无保障、队伍不稳定等现象。从基层调研情况来看,部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在编率极低,成为制约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他认为,相关部门可从明确编制核定标准、加强编制督查监管、加强绩效考核评估应用这三方面入手,去解决当前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还不够完善的问题。

庹庆明建议,结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相关规定,由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国家层面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明确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保育员、校医、后勤服务人员等各类教职工的编制核定比例,各地按标准配足配齐在编教职工,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另外,庹庆明建议建立学前教育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可以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趋势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学前教育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周期1至3年不等,确保教职工编制与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相匹配;严格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

最后,庹庆明建议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绩效考核评估应用,建立“分级管理、定期督查”工作机制,把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管理纳入省、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定期督查学前教育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对于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新京报

▌编辑:张榕

▌审核:陈泽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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