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说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陈增宝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加之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网络虚假信息呈泛滥态势,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有偿删帖”的行为如何定性和规制,实践中认识不一。本案从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切入,首次明确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进行“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等活动,属于流量造假和干预信息呈现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并提出了可行的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方案,明确了网络虚假信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公益侵害属性等法律适用规则,当庭判决被告删除虚假信息,注销涉案网络账号,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本案裁判不仅是司法规制网络虚假信息的一次有益尝试,也切实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提供了司法路径参考,更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综合保障机制提供具有重要示范性的司法保护实践方案。
信息来源:中国普法
法治浦东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