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主线,多措并举,狠抓各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确保茂名市近岸海域水质稳定优良。2024年,茂名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9.3%,在全省排名第四,粤西地区位居首位。

聚焦重点问题,构建入海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茂名针对重点问题,精心构建一套完善的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体系。首先,制定并印发《茂名市2024-2025年寨头河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大力推进水污染攻坚项目建设,切实开展寨头河“一河一策”污染治理。同时,制定《茂名市寨头河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着重推进寨头河总氮等污染物的治理与管控工作,持续巩固寨头河出海口断面治理成效。此外,还加强对森高河溢流的管控力度,进一步推进旦场河、关屋河等国控以下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标攻坚。经过不懈努力,2024年,寨头河、关屋河、旦场河等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标准。

强化陆海统筹,持续深入开展各项污染治理

茂名坚持陆海统筹原则,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一方面,大力推进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显著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其中,水东湾片区城镇支次管网完善工程已顺利完成,共铺设污水管网416.21公里,并实现全面通水。另一方面,加强沿海农村污染治理,截至2024年12月,电白区、滨海新区分别新增完成1202条、120条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均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目标要求。此外,茂名市率先出台《茂名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源头管控,压实沿海地区履行海洋垃圾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日常保洁机制。自2024年7月以来,全市沿海8个湾区单元共打捞清理转运海洋垃圾约5853.50吨。

坚持管治结合,提升近岸海域治理保护成效

茂名采取管理与治理并重的方式,不断提升近岸海域治理保护成效。在入海排污口监管上,全市实行信息一张图和台账一张表的管理机制,精准识别问题排污口,并制定《茂名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目前,水东湾内的17个排污口整治已基本完成。在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上,持续开展对海水养殖排污行为的现场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推动茂名市海水养殖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在涉海执法监管上,以“靖海”行动为契机,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涉海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

展望未来,茂名市将继续以美丽海湾建设为引领,坚持陆海统筹原则,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抓手,各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奋力推动“十四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圆满收官,协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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