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热播剧《六姊妹》收官,该剧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一个普通家庭中六个姐妹的成长与纠葛。剧中,家庭成员间因遗产分配、赡养老人、婚姻财产等问题矛盾频发,折射出许多家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其中,因为汤家与何家长辈的矛盾,小辈间恋爱受到双方父母的反对。法官提示,父母阻拦儿女婚姻,下面这些行为要不得。
情节一:青年时期的何家丽与汤为民恋爱受到双方家庭的重重阻拦,何常胜让女儿何家丽立字据,断绝与汤为民的往来。作为父亲,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介入女儿的婚姻吗?
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着重强调,严禁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的缔结,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或个人也无权加以干涉。
若采取暴力手段强制介入儿女婚姻的情况,在刑法中也有相应惩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我国不仅大力倡导婚姻自由,更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法律层面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的固有权利,父母不能强制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同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各方都应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尊重彼此的权利。
情节二:何家老五刘小玲和汤家老三汤振民自由恋爱,为了让双方家里同意,两人还假装殉情。对这两人为争取家人同意结婚所采取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
老五(刘小玲)和汤振民假装煤气中毒这一情节,让人提心吊胆。当时汤振民一直喊不醒,着实令人揪心,甚至一度担心老五是不是闯了大祸,他俩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非理智行为。从法律层面探究,他们的这一行为暗藏诸多风险。
释放煤气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与健康权。在救助方面,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倘若汤振民因假装煤气中毒被送医救治,若受助人发生损害,紧急救助人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但即便最终安然无恙,老五作为该提议的发起者和执行者也难辞其咎,应负担汤振民相关的医疗费用。一旦汤振民因煤气中毒导致智力下降、身体残疾等严重后果,老五不仅要承担全部的医疗赔偿费用,还极有可能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以弥补汤振民遭受的身心创伤。
一开始老五在屋外,而汤振民在充满煤气的屋内停留时间较长,若操作失误,万一汤振民不幸去世,老五的行为性质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她可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面临《刑法》中故意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届时,老五不仅要承担沉重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其人生轨迹将因此彻底改变。
这一事件警示我们,以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极端方式威胁双方父母,是极其不理智且危险的行为。尤其是在情绪激动、头脑不清醒的状态下,一旦操作稍有差池,就可能引发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法官说理】
子女作为独立个体,有权自主选择人生伴侣和生活方式。父母若过度强制干涉子女的婚姻,不仅会严重破坏亲子关系,给子女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还极有可能引发激烈的家庭矛盾与冲突。
当面对父母反对的婚姻时,父母与子女之间务必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子女的婚姻大事,父母作为过来人,当然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建议,但务必尊重子女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平等、真诚的沟通协商来表达看法,而非采取强制手段。与此同时,子女也应主动与父母交流,详细说明自己选择伴侣的原因,争取父母对自己的理解。绝不能像老五那样,采取假装自杀等极端方式进行威胁。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假装殉情虽不违法,但违背了基本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我们应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倘若子女与父母沟通不畅,父母仍执意采取强制手段,子女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都有职责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子女可向这些部门寻求帮助。若父母使用暴力手段干涉婚姻自由,子女可以拨打110寻求帮助,制止暴力行为,并可固定相关证据。由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子女可自行前往基层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文/马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