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报警!我是共享单车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的共享单车停车桩被盗了......”。

2月24日上午10时许,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牡丹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公司安装在泰山路两侧的多个停车桩被盗。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案发地附近路段展开侦查。



为尽快查找线索,挽回损失,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开展走访调查,调取路边监控。经过缜密的信息研判分析,最终确定嫌疑人作案时间段并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男,35岁)。并于当日晚8时许,将嫌疑人徐某在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抓获归案。

经审讯,徐某对盗窃共享单车停车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交代,因其手头拮据,在网上看到某公司的共享助力车要撤走的消息,就动起了歪心思。将“赚钱”的目光锁在了共享单车的停车桩上。于是利用凌晨开车溜达寻找目标,先后十余次在泰山路、中华路等50余处站点实施盗窃,共计盗窃700多个停车桩当作废铁变卖,非法获利2000余元。



目前,嫌疑人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停车桩已全数追回。

共享单车及其附属设施具有公共属性,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严禁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及其设施,杜绝自行拆卸、改装、加锁、私自存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及时劝阻、举报针对共享单车设备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共享单车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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